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指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4小时值守的消防控制室不是摆设
一旦发生险情
若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不熟悉
就无法第一时间发现灾情
从而失去最佳的处置时机
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