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各级各部门锚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任务要求,坚持眼睛向下、力量下沉,及时发现企业非法违法问题,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宿州市灵璧县一公司违规作业被查处 2023年8月24日,宿州市灵璧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安徽速邮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2名员工胡某某、徐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正在从事焊接作业。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马鞍山经开区一个体工商户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被查处 2023年7月,马鞍山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线索反映,对年陡镇官碾村一沿街门面房存放大量化学品进行核查。经查,2023年以来,经开区年陡镇个体工商户吴某某,利用沿街房屋非法储存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和硝酸、双氧水等易制爆化学品共8类480余桶(箱)近50吨,严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仓储储存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对该案立案调查,并及时将现场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转移、抽样送检。吴某某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地点未经依法批准,无正规设计、安全评价,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已将案件依法移送当涂县公安局。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吴某某立案侦查。
铜陵市某非煤地下矿山企业未按设计开采被行政处罚 2023年4月6日,铜陵市义安区应急局配合省应急管理厅监管一处对某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215m中段未与-170m回风中段贯通,-215m中段未按设计要求自13线开始采用后退式开采的问题。经现场勘查及查阅相关资料,调查询问有关责任人发现,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开采。铜陵市义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对该单位原矿长郝某某,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