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各级各部门锚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任务要求,坚持眼睛向下、力量下沉,及时发现企业非法违法问题,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安市舒城县查处3辆“黑大巴” 2023年9月23日晚19时许,六安市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舒城县杭埠镇某学校门前,对三台客运大巴进行检查。经查,皖AXXX62大型普通客车客运经营者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运经营。皖AXXX22、皖AXXX92大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以上三台车辆均为从合肥市往返舒城县从事客运包车的“黑大巴”。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对皖AXXX62大型普通客车客运经营者作出处3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皖AXXX22、皖AXXX92大型普通客车分别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芜湖市一公司厂房租赁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被“一案双罚” 2023年8月11日下午,芜湖市弋江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弋江区某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部分厂房租赁给其他两家公司,且未与两家租赁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也未定期对两家租赁企业进行过安全检查。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3.9万元的罚款,对公司法人代表惠某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宣城市一公司工人无证从事焊接作业被行政处罚 2023年8月3日,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徽某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开展“四不两直”执法检查,随机抽查车间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焊接作业工人向某亮,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辅助作业人员夏某峰,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宣城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认定,工人向某亮、夏某峰两人均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经自由裁量,责令安徽某环保装备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