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8日20时13分许,山西省永济市山西彩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从6号向8号果品保鲜库转运货物作业中,发生一起钢结构分层载重平台坍塌事故,导致4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80万元。
2023年10月23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山西永济市山西彩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9·2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违规作业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2022年9月28日9时许,朱双贵、钟建康和雇佣的12名临时工共计14人开始倒库作业。其中,朱双贵带领11名员工(王卜雅、高智强、张军艳、王红革、王红军、周丽霞、张俊芳、张建平、平云峰、许武生、平建胜)在6号库内进行倒库,钟建康带领1名员工(钟佑蕾)在库外辅助作业。
■ 11时许,钟建康指派王卜雅带领7名员工(高智强、张军艳、王红革、王红军、周丽霞、张俊芳、张建平)进入8号库载重平台二层进行撒药、封口作业。
■ 13时许,在8号库载重平台二层南边作业的员工感觉作业平台下沉,随后通过6号保鲜库升降机全部撤出(注:6号保鲜库与8号保鲜库共用一套升降机,互相联通)。检查发现8号保鲜库一层西南侧一根立柱发生弯曲、且弯曲度较大,王卜雅便将这一情况报告给钟建康,钟建康立即向朱双贵做了汇报。

保鲜库平面布置示意图
■ 15时许,朱双贵找来钟佑蕾将8号保鲜库一层弯曲的钢管支柱两边各加固了一根钢管立柱,加固完后又发现东北角区域有一根立柱上部的主梁方管发生局部挠性变形,朱双贵未立即采取措施,安排钟佑蕾明天更换。
■ 18时许,朱双贵指派王卜雅等8人进入8号库二层载重平台东北区域继续进行作业,包括朱双贵和原有3名员工(平云峰、许武生、平建胜)库内共有12人在二层平台作业。
■ 20时13分许,8号库二层载重平台西南角突然塌陷,导致二层、三层整个分层平台连同平台上堆放的葡萄全部坍塌。其中张俊芳、张建平、平建胜3人安全逃出,其余9人被困。


6号保鲜库次梁焊缝情况

8号保鲜库2层往西照事故发生前人员站位及物品堆放图片

8号保鲜库3层往西照事故发生瞬间图片
■ 载重平台未按要求进行正规设计和施工,钢结构分层载重平台的支撑立柱及横梁承载力不能满足工况条件要求,货物堆放重量及作业人员身体重量远远超过钢结构分层载重平台支撑立柱及横梁的承载力,致使钢结构分层载重平台支撑立柱、主梁弯曲破坏,进而导致钢结构分层载重平台整体坍塌。
建议由运城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山西彩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2.建议永济市卿头镇党委镇政府向永济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3.建议永济市委市政府向运城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朱双贵,男,52岁,山西彩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全意识淡薄,未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果疏保鲜库承载平台建设,未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入库作业过程中出现险情后仍冒险组织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钟健康,男,52岁,山西彩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10%股份)。明知果疏保鲜库承载平台建设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未经验收合格情况下,放任该库投入使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李三铖,男,50岁,山西彩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10%股份)。明知果疏保鲜库承载平台建设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未经验收合格情况下,放任该库投入使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元博,男,31岁,中共党员,永济市卿头镇农科站负责人。作为属地农业方面工作的负责人,未严格按照《卿头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方案》(卿政发〔2022〕9号)文件要求,督促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在7月中旬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无正规设计图纸,未及时制止违规建设行为,对事故发生应负属地主要监管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仵彤,男,28岁,中共党员,永济市卿头镇政府城建办负责人。作为负责属地城建服务工作的负责人,未严格按照《卿头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方案》(卿政发〔2022〕9号)文件要求落实安全检查,工作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应负属地主要监管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薛义倩,女,36岁,中共党员,永济市卿头镇伍冢村包村干部。未认真履行《卿头镇包片包村工作职责》,安全工作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应负监管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郭晓峰,男,37岁,中共党员,永济市卿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作为一名分管农科工作的领导,未严格落实《卿头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方案》(卿政发〔2022〕9号)文件要求,督促相关站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力,特别是7月中旬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无设计图纸,未及时制止违规建设行为,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闫恒,男,31岁,中共党员,永济市卿头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原卿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城建工作)。在分管城建工作期间,未严格落实《卿头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方案》(卿政发〔2022〕9号)文件要求,督促相关站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力,未对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监管失察,对事故发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展鹏,男,36岁,中共党员,永济市卿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作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不够,对属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检查不力;对该企业存在违规建设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应负领导责任,给予诫勉处理。
邵新云,女,40岁,中共党员,永济市卿头镇党委书记。作为镇党委书记,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不够,对该企业存在违规建设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应负领导责任,给予诫勉处理。聂鸿飞,男,45岁,中共党员,永济市农业农村局果业站站长。作为果蔬保鲜库行业安全直接负责人,未按照《中共永济市委办室、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济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展全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本职工作职责不清、思想认识不到位、推诿扯皮,对事故发生应负主要监管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职。
王建强,男,53岁,中共党员,永济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作为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安全的分管领导,未按照《中共永济市委办室、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济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展全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相关股室(站)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力,工作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展红强,男,48岁,中共党员,永济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负责果蔬保鲜库行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本部门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应负领导责任,给予诫勉处理。
麻亚龙,男,46岁,中共党员,永济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委办主任、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原永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期间,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对全县果蔬仓储行业监督指导不力,对果蔬仓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不深不细,对事故发生应负领导责任,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中国安全生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