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事故造成骑车人张某受伤
两车受损
经调查
张某驾驶电动两轮车上路行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未按交通信号通行(闯红灯)
02
当事人李某
驾驶电动两轮车上路行驶
未集中精力驾驶
存在实施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03
2023年10月5日13时59分
王某某驾驶电动两轮车
沿颍州区西城墙路
由南向北行驶至
与颍河路交叉口左转弯时
与由北向南直行的小型轿车碰撞
事故造成
骑车人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王某某驾驶电动两轮车
未戴安全头盔
通过没有方向指示
信号灯的交叉路口
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轿车驾驶人白某某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
红灯停、绿灯行
佩戴好安全头盔
按规定各行其道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既对自己负责
更是对他人负责!
来源:安徽警方